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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市重点办关于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5/12/21 17:05:00 阅读次数:6192 【打印此页】【关闭】【收藏
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市重点办关于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龙建综〔20155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重点办,市属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为推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住建局与市重点办决定于2015年1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务相应资质。
  2.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
  3.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
  5.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化规定的工艺顺序、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是否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
  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是否使用限制或淘汰的工艺和技术。
  9.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做好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储备。
  10.是否按计划推进重点目标任务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住建局、市重点办联合检查,市住建局、市重点办分管领导带队,有关单位派员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电话通知。
  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抽查项目,包括查问资料、现场检查等,每个县(市、区)根据重点建设项目数量确定检查项目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住建局和重点办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加强综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所有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和重点点办针对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检查组。
  (二)认真督查,落实整改。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五个不准”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根据项目监督责任跟踪督促整改。专项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联系人: 林敏   电话(传真):2339133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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