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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在建项目防御第9号台风“纳沙”第10号台风“海棠”工作的紧急通知》(龙建建〔2017〕94号)

录入时间:2017/7/31 10:54:31 阅读次数:4245 【打印此页】【关闭】【收藏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属及外地驻岩施工企业,市属在建工程项目:

  根据省气象局预计,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第10号台风“海棠”将对我省造成较严重影响,市防指已于72920时启动市级防洪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为扎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全市在建项目安全度汛,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落实应急响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立即对所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督促辖区在建项目即刻落实防台风四级响应防备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对辖区在建项目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值班和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值班制度,并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手机保持开通。各有关单位要密切监视台风路径和各类汛情信息,及时预警,根据风情雨情适时采取停工措施。

  二、加强建筑工地安全防范。督促指导在建工地对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桥梁和隧道施工等重大危险源以及临时办公、宿舍用房、围墙(围档)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并做好山边、水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施工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要备足建筑工地抢险物资、机械,确保应急抢险之需;项目经理要亲自带班,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巡查,一旦发现隐患或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停工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台风期间要在工地塔吊影响范围内设立警示牌,拉警戒线。

  台风过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工地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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