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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建[2018]62号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8/4/26 10:07:35 阅读次数:4928 【打印此页】【关闭】【收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龙建建[2018]62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市属及外地驻岩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市属在建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办,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局领导、相关科室,存档。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找差距、补短板,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在落实《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7〕12号)、《龙岩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龙建建〔2017〕84号)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结合开展季度“双随机”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及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评价。每季度公布管理差的房建、市政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名单。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把业主履职情况抄送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2.强化施工单位内控责任。建立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对没有落实内控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差的企业进行体检式延伸检查。同时,对辖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辖区外的企业则抄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并上报省住建厅。
3.强化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深入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治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对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违规记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开展新部令宣贯。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宣贯工作,切实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新部令。
2.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项措施要求,对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进行重点管控。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实施远程视频大数据监控,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
3.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管廊)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4.把重大风险隐患当做事故处理。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按照新部令依法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5.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设备智能识别开机、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
(三)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培育典型项目,适时组织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归集各地亮点做法,向全市推广。推行市政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从设计源头开始抓,重点推广混合料集中拌合、机械摊铺以及小型预制构件标准化、工厂化生产。
(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化、信息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监督执法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全省质量安全监管“一张网”,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防。推行运用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终端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执法条件。
2.加强监督队伍考核。做好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量化考核,保障监督工作质量。治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脱岗、离岗现象,严格控制监督人员外借,保障基本监督执法力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全额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所需经费。实施安全监管精准引才工作,大力引进专业紧缺监管人才。
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跟踪督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坚持“一案双查”,以案说法,加强事故警示分析、规律性研究和防控对策研判。定期公布全市各地安全执法处罚情况,对“零处罚”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并与安全工作考核挂钩。
4.实施信用惩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业务承接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
5.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监督制度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估,开展市对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帮助协调解决监管人员、经费不到位导致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3月至4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专项治理行动传达到辖区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4月28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下旬至2019年12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前,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建机一体化等专业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应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年度报告》,超时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每季度要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1次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市住建局成立由王健总工为组长,工程科、建筑业科、法规科、科技设计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全市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信息请于2018年4月28日前随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市局工程科。
(二)落实工作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是专项治理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承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和辖区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督促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座谈交流、发放手册等方式,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认真总结本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5日、2020年1月5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随时报送(电话/传真:0597-2386002,电子邮箱: gck2386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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