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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综【2018】49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龙岩市消防支队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1/3 10:49:11 阅读次数:776 【打印此页】【关闭】【收藏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龙岩市消防支队 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龙岩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 可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审批,促使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前提,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同步审批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阶段手续。

  三、实施内容及实施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备案审查)、人防设计审批(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推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施工许可阶段办理部门包括消防、人防、建设主管部门。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已经取得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施工合同;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总承包合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桩基施工分包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还须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已签订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1、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

  2、消防设计说明书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告知书和报告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案审查需提供)

  (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核准(含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规划部门核准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含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说明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的各专业施工图和光盘、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

  (四)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项目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或者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2、属于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完成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地质方面的专家认证;

  3、项目建设总平面、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核准(含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规划部门核准体现项目规划建设指标材料);

  4、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含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工业项目的另需建筑平面图);

  5、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6、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五、办理流程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人防主管部门、市消防支队等各专业审批部门应配合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一)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通过龙岩公共服务网并联审批申报系统,按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房建市政工程)办理规程(附件1)要求上传电子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

  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同时在龙岩市行政审批统一平台推送电子资料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并推送给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由该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部门办理

  1、属于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消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相关批文;属于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的项目,消防部门实行容缺受理,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施工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结果。

  2、对不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人防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批文;对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缴费后人防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批文。

  3、属于需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消防部门批文,并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阶段时限:5+3=8个工作日)

  4、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部门未审查通过的,施工许可证暂停中止办理,待消防通过后重新启动办理程序;属于消防设计备案审查事项,施工许可未通过的项目,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暂停中止办理,待施工许可核发后重新启动办理程序。

  (四)办结出件

  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相关证照或批文,由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统一领取。

  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消防、人防部门为配合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一)市住建局工作职责

  1.梳理并公布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整合阶段内各部门审批申请表的基本要素及各类指标,统一制定成《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房建市政工程)》(附件2)用于并联申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只需申请人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共享复用的材料及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阶段的统一收件登记、统一送达批文证照的工作;

  3.协调阶段内各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4.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问题,必要时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协调。

  (二)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工作职责

  1.制定本部门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

  2.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或办理结果,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

  3.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阶段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提请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4.消防、人防部门按审批工作需要建立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联动机制。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职责

  1.为并联审批提供行政审批统一平台系统支持,根据并联审批需求优化调整系统功能。

  2.配合效能督查部门、牵头单位对并联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审批文件、监理合同、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安装协议、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承诺书、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申报材料。市消防、人防部门、市质安站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建设工程“双随机”执法检查、信用记录、监管警示和约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抄报主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具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包括抽查方法、抽查比例、公示方式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印发。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12月20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办理。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房建市政工程)办理规程.doc《施工许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房建市政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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