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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5/14 16:46:22 阅读次数:4002 【打印此页】【关闭】【收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标牌设置,增强人民群众对人防工程的识别和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疏散掩蔽和平时躲避自然灾害,切实发挥全省人防工程的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现就规范设置我省人防工程的标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悬挂范围
  人防标牌分为室外标牌和室内标牌,包括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是人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竣工的人防工程,必须按照《福建省人防工程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范》(附件)制作、悬挂人防标牌。
  本通知所指人防工程是指战时功能除指挥工程外的所有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已开放的早期人员疏散干道和人员、物资掩蔽工程。
  二、实施责任
  省人防办负责制定人防标牌的制作悬挂技术规范;各市、县(区)人防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防标牌的安装和监督检查。
  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安装;其它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实施标准
  设置人防标牌,应按《福建省人防工程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范》规定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技术规范实施。
  四、实施要求
  (一)2014年2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人防标牌的工程,标牌设置工作由各市、县(区)人防部门负责;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设置了标牌的工程,标牌与本通知不符的,可以本着节约的原则,暂不更换。
  (二)2014年2月1日起,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在组织人防竣工验收前,应按本《通知》要求设置人防标牌。
  五、管理责任
  人防标牌设置后的日常维护管理,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体制,与工程实行一体化维护管理。各级人防办委托相关单位使用管理部分,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其它部分,实行属地管理,由使用权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人防标牌正常使用。对损坏、被盗以及自然老化等影响使用功能的,使用权属单位要按原样式及时更新,属地市、县(区)人防办负责督促落实,并依法处理损坏、被盗等事件。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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