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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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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建[2014]39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提升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消除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省厅《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建建函〔2013〕233号)要求,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编制了《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术措施”),其内容涵盖面广,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技术措施”转发给你们,作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配套措施,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地从事住宅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控制规程》(DBJ13-107-200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2010)和该“技术措施”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辖区内按照该“技术措施”要求,创建2-3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地,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挥样板引路作用。
  三、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尤其是结构裂缝、渗漏水问题的监督指导;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相关定额和造价信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技术措施”中的设计内容进行把关。
  四、各地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该“技术措施”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省厅工程处。
附件:《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2日
 
 
 
 
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四年八月

目 录
 
 
 
 
 
 
 
 
 

总则

1.0.1 为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减少或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措施。
1.0.2 本措施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
1.0.3 本技术措施所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重点针对工程质量常见的裂缝、渗漏和尺寸偏差及安装工程质量缺陷等。
1.0.4 住宅工程的建设、招标、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检测,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技术措施。
 
 
 
 
 
 
 
 
 
 
 
 
 
 
 
 
 
 
 

地基基础工程变形过大的防治技术措施

2.1  一般规定

2.1.1  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按变形控制设计,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120mm,并应严格控制沉降差异值。
2、当基底为软弱土层时,不宜采用柔性加劲体的地基处理方法进行地基加固;若采用时,应组织专门的技术论证。
3、当基础差异沉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或变形调节装置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4、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复合桩基设计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有关地基与基础沉降变形监测内容,明确变形量和变形速率等预警值指标等,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提出设计指导性意见。

2.1.2  施工要求

1、地基与基础施工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编制排(降)水专篇,明确基槽(坑)各种工况的临时排(降)水措施及其平面与剖面图,施工中严禁基槽(坑)底浸水。
2、当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复合桩基的设计时,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底开挖及土体保护的专项施工方案。

2.2  天然地基

2.2.1  设计要求

扩展基础的设计宜优先采用台阶状型式。

2.2.2  施工要求

基础开挖时持力层严禁受到浸泡或扰动,应预留300mm厚度土层采用人工清理,开挖完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并浇筑垫层。

2.2.3  检测要求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必须采用现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进行检验。
2.3  桩  基

2.3.1  设计要求

1、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对桩端(或桩端和桩侧)采取预埋导管后注浆处理。
(1)施工桩长(含空孔高度)大于30m;
(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00kN;
(3)设计认为应采用后注浆工艺的情况(含施工异常情况)。
2、混凝土灌注桩设计时,对于容易造成基桩缩径的、中等或强腐蚀性场地,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增加不少于20mm。
3、当采用管桩作为抗拔桩设计时,接桩均应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锚索作为抗浮措施。
4、干作业施工的桩型,当需对场地进行大面积降水时,应对因降水引起的周边沉降变形进行计算和评估,并根据周边环境要求采取回灌井等减少沉降的技术措施,对于周边环境复杂、软弱土层厚度大的场地不应采用需大面积降水的干作业桩型。
5、当桩端位于基岩表面且岩面倾斜度大于20°、桩侧土层约束较弱时,桩端全断面嵌岩深度应不小于1.5d;若采用非嵌岩桩时,应对桩侧土层进行加固处理。

2.3.2  施工要求

1、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设观测点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周边环境有关对象进行加固、改造或暂停使用等处理。当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时,应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挤土桩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成桩施工速率不宜超过8根/天,并配合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及跳越施工成桩等措施。当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粉质粘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或疏干井消减超孔压等措施;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日期施工具有代表性部位的桩设置上浮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浮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护壁的泥浆应采用膨润土拌制,并严格执行采用反循环的施工、清孔和沉渣量测方法;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冲(钻)孔桩,循环出的泥浆应采用泥浆过滤机处理后,方可再进入循环。
4、护壁式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对成孔后的截面直径与中心线偏差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偏差较小且可安全修复的,应进行修复,以确保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当成孔变形(含局部变形)较大时,不可安全修复或经安全修复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报设计处理。
5、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或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超过当地试验能力的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勘察,每桩一孔,钻取桩端以下深度不少于5m的芯样,判定桩端是否存在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影响桩端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体或不利结构面等。

2.3.3  检测要求

1、PHC管桩施工后应进行施工桩长检测,检测数量为基桩总数的10%。必要时可进行基桩孔内摄像检测。
2、桩基检测的选桩应严格执行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采用预留检测桩的方法。
3、采用声波透射法时,预埋的声测管应采用钢管。

2.4.1  施工要求

1、建筑回填之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回填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料,严格分层夯实(或捣实),对称进行。
2、当回填材料采用土质材料时,必须采用最优含水量的素土或砂土,并进行试填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采用建筑垃圾、杂土、淤泥(质)土、耕植土代替。
3、每个分层回填掩蔽前均应进行拍照或摄像,作为验收旁证依据;照片或摄像内应有可靠的参照物、标尺牌和有关人员。
4、在地下室结构自重无法平衡地下水浮托力前,应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3.1.1  设计要求

1 、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当采用60天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及竣工验收时,其28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
2、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空心板。
3、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设计为粉煤灰混凝土时,可采用60天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和竣工验收。

3.1.2  施工要求

1、地下防水层、底板混凝土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500mm以下。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厚度大于1米且混凝土方量大于1000立方的大体积砼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3、大体积砼浇筑宜采用分段、分层施工,每层厚度约500~700mm。砼要求全部振捣到位,避免漏振、欠振、过振,控制振捣时间,使砼开始返浆和冒气泡为准;插点间距为300~400mm,插入到下层尚未初凝的混凝土中约50~100mm,保证接合面的砼密实。砼表面处理应进行二次收浆压实,排除砼收水裂缝。
4、对于厚度不小于2m的大体积混凝土应进行温度测试以指导混凝土的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
5、水泥出仓使用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下。
6、支撑楼板面层钢筋的支架间距应满足: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不宜大于1000mm。且支架应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不大于200mm时,支架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厚度为200~300mm时,支架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不小于300mm时,支架应使用型钢制作或加大钢筋直径的方法。

3.1.3   检测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用于同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配合比、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应不少于一次。

3.1.4   材料要求

1、梁、板、柱、墙、基础的钢筋保护层控制宜选用塑料垫卡作支垫,严禁使用碎石及短钢筋头作梁、板、基础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2、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能进行设计,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控制掺合料的总掺量。
(2)使用单种掺合料时,掺合料与水泥比例不得超过1:4(大体积混凝土掺合料与水泥比例不得超过1:2);使用多种掺合料时,掺合料与水泥比例不得超过1:3(大体积混凝土掺合料与水泥比例不得超过1:1.5)。当水泥中混合材掺量在20%以上时,混合材超出部分应计入掺合料掺量。
使用(2)款规定外其他品种掺合料,或掺合料掺量超过前一条款规定允许范围的,企业或分厂(分站)应事先取得需方的书面同意,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的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按检验批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情况书面报告需方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要求,严禁把清洗设备外观回收的水用于拌制混凝土。
4、当混凝土构件既是防水混凝土又是大体积混凝土时,在保证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等级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宜从大体积混凝土角度考虑胶凝材料用量。

3.2.1  设计要求

1、地下室顶板厚度应不小于180mm,采用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
2、地下室顶板内严禁水平埋设给排水管。
3、当有管道穿越地下室顶板时,应采用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环缝间隙宜为10~15mm,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卫生间或潮湿场所高出装饰面50mm。

3.2.2  施工要求

1、混凝土顶板养护不得少于14天,当处于暴晒环境中时,其混凝土应保持28天的湿润状态。
2、地下室顶板最早加荷时间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2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3、施工缝与后浇带
(1)顶板设计有后浇带的,应采取独立的支撑体系,不得拆除后再支撑而改变了结构受力。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并均匀喷涂(刷)与混凝土同水泥且水灰比0.6的水泥浆后,铺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及时浇灌混凝土。
(3)顶板有防水要求的,应在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做防水增补处理。
4、预埋管线
板内暗埋PVC线管时,必须把它设置在上下钢筋网中间,并应在竖向和水平方向同时固定,水平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5、穿板的管道
管道穿越板采用金属套管的,应采用Φ8钢筋与结构钢筋焊接牢固,有防水要求的,应采用焊有止水环的钢套管。
6、地下室顶板设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位置和尺寸等,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

3.3.1  设计要求

1、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不宜大于C35。
2、水平钢筋配筋率内外二层合计不得小于0.5%,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且水平钢筋宜布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3、地下室外墙的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采用钢板止水带,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3mm,采用满焊连接。

3.3.2  施工要求

1、地下室外侧墙体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带止水片的穿墙螺栓,或采用带止水片、墙厚限位片且迎水面或双面带有30~50×30~50mm,厚18mm堵头的普通螺栓,拆除时应采用切割方式进行,凹穴应用1:2水泥砂浆封闭压实。墙厚的限位严禁采用木料、钢筋直接支撑。
2、防柱角边开裂、墙面开裂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应严格分层浇筑,混凝土液面高差不宜超过1米厚度。
(2)墙体混凝土应采用带模方式养护,拆模时间不得早于7天。
3、预埋管线处防裂措施:线管接头应严密牢固,线管排列间距应大于3倍管径,且不小于50mm,并应沿线管在墙厚和竖直方向上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1m。
4、施工缝、后浇带处防裂措施:施工缝在继续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将其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对于水平施工缝,应再铺上一层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对于竖向施工缝应喷涂(刷)水灰比0.6的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后,方可浇筑上层混凝土。
5、地下室外墙对止水钢板的要求:止水钢板的宽度和厚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单,钢板止水带不应采用对焊,应采用双面搭接焊且搭接长度为100mm,,两端均应满焊。

3.4.1  设计要求

1、当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小于7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0@200mm的附加钢筋网片;当地下室筏板(或承台)厚度不小于10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2@250mm的附加钢筋网片;当桩承台厚度大于14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2@250mm的附加钢筋网片,且附加钢筋网片在承台厚度范围内的间距不应大于1000mm。
2、在底板后浇带封闭前对基坑进行回填时,应采取在后浇带处预埋钢梁等有效措施确保地下室外墙承受土压力的传递和平衡。

3.4.2  施工要求

1、施工缝、后浇带防裂、渗措施: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蓄水方式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2、混凝土防裂、渗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流淌长度、分条宽度和长度、混凝土初凝时间和混凝土供应能力测算间隙时间。
    (2)当板厚达到150mm以上时,宜在混凝土初凝之前进行二次振捣,二次抹压收浆。二次抹压收光也可采用电动转盘式抹光机进行。

3.5.1  施工要求

1、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宜做防水增强处理。
2、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施工时,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木丝板应对准圆环中心。止水带接长时,其接头应锉成斜坡,毛面搭接,并用相应的胶粘剂粘结牢固。

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要求

1、外墙的涂料装饰抹灰面层必须设置分格缝,水平向每层设置一道,或沿竖向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米;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宜设置分格缝。
2、外墙粉刷面层应掺入耐碱抗裂纤维。
3、主体结构设变形缝时,应在变形缝两侧设置墙体,形成封闭山墙,并宜设墙面防潮。应避免变形缝出现在住宅户内。
4、外墙饰面砖不应设计密缝粘贴,外墙饰面砖应采用嵌缝剂嵌缝,严禁采用水泥砂浆嵌缝。

4.1.2  施工要求

1、墙体砌筑时应设立皮数杆,杆上除应标明皮数、灰缝外,还应标明窗台板、门窗过梁、圈梁、预制件等的高度。砌筑时应一皮一挂线,对有防水设防要求的墙体,线应挂在有防水设防的一侧。砌到窗台标高前,应在各房间弹出500mm水平线,以利于安装、装饰等专业配合作业。
2、插筋、拉结筋应在浇捣砼时预埋,因预埋误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重新植入同规格钢筋,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拉拔试验。插筋、拉结筋应有隐蔽验收记录。
3、构造柱下部模板应留有清扫口,上部模板应在利于浇捣的一侧支成喇叭口,混凝土的浇捣应分段进行,振捣密实,特别是构造柱上部要浇满喇叭口,待终凝后凿除。
4、砌体设置暗管、暗线、暗盒时,应优先使用同种材料带纵槽的异型辅助砌块,确需在砌体内后埋暗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暗盒时,应在砌筑砂浆达到14天强度后,采用专用电动工具开槽、钻孔;管线埋设应采用适当的材料嵌填密实牢固,并在抹灰层内设置加强网。
5、外墙找平层施工前,应按以下要求对基层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及孔洞进行处置:
(1)核查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是否出现贯穿性裂缝,并对出现的贯穿性裂缝的形成原因、裂缝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制订、实施相应的处置方案;
(2)对灰缝饱满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应采用原浆修补、勾缝;
(3)对前期施工留下的孔洞,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分次嵌(灌)填密实。
6、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28天后方可进行;外墙装饰抹灰层必须设置分格缝,间隔不宜大于3m×6m,分格缝宽度宜为5~10mm,深度不宜小于10mm;水平分格缝可设置在楼层框架梁中的位置,贯通并交圈,竖向分格缝可参照外立面门窗洞口设置。
7、抹灰应分层进行,混合砂浆每层厚度宜为7~9mm,水泥砂浆宜为5~7mm;后一层抹灰与前一层抹灰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2小时,面层抹灰与前一层抹灰时间间隔不应小于2天。抹灰分层搭接应相互错开200mm以上。
8、外墙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铺设抗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9、在设置抗裂钢丝网的墙面安装钢丝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网的安装应平整、连续、牢固,不应变形起拱,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上部,不得外露,防止生锈和腐蚀。
在与梁柱或墙体不同材料连接处安装钢丝网,可用射钉或预埋件固定,间距不宜大于250mm,以保证钢丝网不变形起拱;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
(2)固定钢丝网应铺在砂浆找平层上,用钢钉(水泥钉)宜为20-25mm(长度)×2.5mm(直径),宜加0.3-0.5mm厚,长宽各20mm的金属或塑料垫片,混凝土固定点应用冲击钻植入塑料锚栓,固定点间距以双向@500mm为宜。
10、墙体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雨淋、水冲、撞击、振动、曝晒。抹灰层若采用水泥类水硬性砂浆,抹灰完成24小时后应喷水养护不少于7天。

4.1.3  检测要求

1、当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间的拉结钢筋采用植筋技术设置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锚固拉拔承载力进行检测,每一验收批锚固件应按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随机抽取。
2、单位工程每次结构验收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构造柱采用回弹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5个构造柱。
3、由施工单位组织淋水试验,监理单位复核。外墙、坡屋面等必须做淋水试验,淋水管离墙面距离一般控制在100—150mm左右,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最远端淋水点水压力一般不宜小于1.5kg),淋水量应控制在3L/(m².min)以上,持续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试验时,在山墙的女儿墙顶部全长安装淋水管,管上钻孔,间距不宜超过20cm。

4.1.4  材料要求

1、用于加强和抗裂的钢丝网应采用镀锌钢丝,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0mm。
2、砌筑砂浆不得使用含粘土的混合砂浆,应使用含泥量低于3%的中砂。
3、抹灰工程用砂必须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Ⅲ类砂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净化处理的海砂。
4、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不得在外墙抹灰中使用引气型砂浆外加剂。
4.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4.2.1  施工要求

1、墙体模板应优先使用组合钢模板或钢木定型大模板,按墙体位置上下左右编号,模板安装时每块模板的位置应正确,避免穿墙拉杆预留孔错位重新钻孔引起漏浆。
2、混凝土墙体抹灰前表面应毛化处理。其方法可采用人工凿毛,或提前2~3小时在表面洒水润湿后喷、甩、涂1~3mm厚度的聚合物水泥膏浆,或采用专用界面处理剂的方法;无论采用那种方法,均应达到界面粗糙毛化的效果。
3、悬挑外架工字钢穿剪力墙时先用泡沫将工字钢包裹严实,拆除后的修补应采取以下步骤:
1)取出泡沫;
2)在洞口上口打一斜口,确保混凝土浇筑时不留死角,也防止外墙往内渗水;
3)将洞口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
4)洞内刷砼界面剂一道;
4)将洞口两侧模板用铁丝封堵严实,内侧模板加一斜口模板;
5)往模板内浇筑比剪力墙高一标号的微膨胀混凝土,敲击模板捣实;
6)拆模后将突出墙面的混凝土凿平,用水泥砂浆抹平,定期浇水养护。
4、剪力墙穿墙螺杆洞的封堵应采取以下步骤:
1)螺栓孔周围向孔内剔凿20mm:先将孔内的PVC管清除,再用錾子进行剔凿,剔凿向墙体剔进20mm,成楔形。剔凿后及时把螺栓孔内的碎渣和杂物清理出来。
2)钢丝刷刷毛:待清理干净后,用钢丝刷绕周圈刷毛,用吹风机吹干净。
3)洒水润湿:使用喷壶进行喷水润湿,在施工前一小时进行喷水,使螺栓孔周围保持湿润。施工时再进行小量喷水,以便施工。
4)灌砂浆: 用铁抹子将防水膨胀砂浆抹到螺栓孔。灌进去一部分后,两头用钢筋棍捣实后,待凝固后继续灌捣,最后用铁抹子将螺栓孔处抹平压光。施工应从上而下进行,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
5)砂浆抹平后在外侧涂刷2mm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面积为150mm×150mm。
4.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4.3.1  设计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低于A5.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且不得采用非标的加气混凝土砌块。
2、墙长大于5m时,墙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进户门、宽度大于2m的洞口两侧、独立墙端部、不同隔墙墙材交接处应设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应在顶面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高度超过4m的墙体应在半高处(或窗台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且应与柱连接、沿墙全长贯通。
4、跨度大于0.6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或洞口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应设计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过梁。
5、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抗裂钢丝网:
(1)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如加气混凝土砌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窗台压顶等相交接处;
(2)暗埋管线的孔槽处;
(3)外墙找平抹灰时(满挂);
(4)顶层填充墙(满挂);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
(6)门窗洞口的角部。
6、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钢丝网。
7、多层建筑顶层填充墙拉结筋应采用沿墙全长贯通设置;高层建筑的顶部三层填充墙拉结筋应采用沿墙全长贯通设置。
8、砌至接近梁(板)底位置时,宜预留40-60mm的空隙,至少隔7天后加100 mm(长)×100mm(宽)×10~50 mm(高)@600(间距)防腐木楔,楔紧后用微膨胀砌筑砂浆灌实。
9、外墙窗应设置100mm高窗台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内配2Φ10纵筋和Φ6@200分布筋,两端入墙长度不小于300mm,遇混凝土墙、柱时应与其连接。

4.3.2  施工要求

1、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其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的厚度均不宜大于15mm。砌体灰缝缺陷应随砌、随修,并双面勾缝密实,勾缝深度凹进墙面1~3mm为宜。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时,应灌C20细石混凝土。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用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凹进墙面3~5mm。
2、砌体的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不得留直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洒水湿润,然后用相同材料接砌。
3、墙面抹灰前应清扫砌体浮灰,用1:3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塞孔洞和缝隙,应采用专用界面处理剂作基层表面处理,或在前一天适当浇水湿润后用聚合物水泥细砂浆涂满或用齿式刮板刮满砌体表面,厚度为1~3mm,涂刮要密实,表面要粗糙。
4、不得使用龄期不足15天、破裂、不规整、浸水和表面被污染的砌块。对破裂和不规整的砌块可切割成小规格后使用。切割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用瓦刀凿砍。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5%,抹灰时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0%。抹灰应在砌体工程完毕至少7天且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4.3.3  检测要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除按批次检验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等检验项目外,每个单位工程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砌块干燥收缩值见证取样送检。

4.3.4  材料要求

1、砌块应存放5天以上方可出厂,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它包装等防潮、防雨措施,并标明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及生产日期。
2、非承重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A5.0。干燥收缩值应满足:标准法不大于0.50mm/m,快速法不大于0.80mm/m。
3、砌筑砂浆等级不应低于M5.0,且不应超出加气混凝土砌块一个强度等级。冲筋、贴灰饼所用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与大面积抹灰砂浆一致。
4、砌筑使用的砂浆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2001)标准要求,且与砌块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1  设计要求

1、现浇楼(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但阳台、厨房、厕浴等板厚不应小于100mm,且单向板厚不小于L/30(L为板跨度)、双向板厚不小于L/35 (L为板短向跨度)。
    2、建筑物两端和变形缝二侧开间楼板、跨度大于3.9m的楼板以及厨房、卫生间楼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但对于跨度大于3.9m的楼板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强度等级的钢筋时,加强钢筋应允许适当降低配筋率,加强筋的配筋率:楼屋面板不低于0.37%,厨房、卫生间楼板不低于0.45%。
3、屋面板应沿板的上、下设置双向通长钢筋,单层单向的配筋率不小于0.25%,且不得小于Φ6@100。
4、房屋阳角处楼板板面应设置双向钢筋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长度不小于板短跨净跨度的1/2,但当阳角处设有短肢墙时,应沿板面通长设置;
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强度等级的钢筋时,加强钢筋应允许适当降低配筋率,加强筋的配筋率楼屋面板不低于0.37%。
5、楼板内不应预埋水管。当预埋其它管线时,应布置在板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中和轴附近,与钢筋成斜交布置,可采用塑料垫卡或挂丝砂浆块控制管线在板厚的中部,垫块间距不应大于500 mm,且应在管线处增设Φ6@100宽600加强钢筋,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电线、电缆导管直径大于20mm时应采用金属导管。
    6、在连续板的设计中,对于端部板块与相邻板块标高不同的板块,配置板跨中受力钢筋时,板块外边缘支座按铰支计算;配置板块边缘钢筋时,板块外边缘支座按固端计算。
    7、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大于800m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外挑板长度为400~800mm时,应沿板宽方向配置抗裂分布钢筋(双层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8、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5.1.2  施工要求

1、严格控制现浇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保护层若采用砂浆垫块,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M15,面积应不小于40×40mm,间距不得大于500mm×500mm;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钢筋保护层支架。
2、严格控制现浇楼板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特别是对有预起拱要求的现浇楼板,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注意与模板起拱相一致。
3、加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判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交货检验应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有关试验报告作为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4、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严格按浇筑程序、振捣密实,应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平板振捣,并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抹。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或用砂浆做封闭式的拦水、蓄水养护。
6、楼板最早加荷时间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2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5.1.3  检测要求

1、工程结构实体检验
(1)蓄水检测:施工单位应对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在未施工防水前进行蓄水检测,蓄水检测按自然间进行蓄水24小时以上,水深50mm,排水并干燥后检查楼板是否有裂缝导致的水痕存在。监理单位应抽取10%自然间且不少于5间的楼板进行平行检验。
(2)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在结构分户验收时,检测机构应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下,对混凝土墙﹑柱﹑梁构件的实体强度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
(3)楼板厚度检测:单位工程结构验收前,必须对楼板厚度进行抽样检测,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抽检10%有代表性的自然间,且不少于5间楼板。
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
掺加矿粉的砼和地下室底板、外墙和顶板砼应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进行“抗氯离子渗透试验”,且每个检验批不少于一组进行试验检测。

5.1.4  材料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主体结构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矿渣粉:用于混凝土的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要求,粉磨矿渣时不得掺入其他工业废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
(3)粉煤灰:用于混凝土的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要求。粉磨粉煤灰时不得掺入其他工业废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粉煤灰强度活性指数应不小于70%,并应进行放射性检测。
(4)砂:混凝土用河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相关规定。且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在MB小于1.4时,应不大于7.0%,在MB不小于1.4时,应不大于3.0%。
(5)石:混凝土用碎石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相关规定。且其针、片状含量应不大于15%,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压碎值指标不大于20%。
(6)阻锈剂:严禁使用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的亚硝酸盐类钢筋阻锈剂。
(7)膨胀剂:补偿收缩混凝土所使用的膨胀剂应检测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包括空气中21天限制膨胀率。
2、预拌混凝土
(1)应严格控制掺合料的总掺量,符合《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
(2)用于限制早期收缩裂缝的合成纤维混凝土,其限裂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对抗渗等级大于P12(S12)的防水混凝土,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外加剂的品牌和品种等。
(4) 长期处于室内干燥I-A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当其钢筋(包括最外侧的箍筋、分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20mm,水胶比>0.55时,不应使用矿物掺合料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5) 楼、屋面板等长期暴露于干燥空气中的结构混凝土不宜掺用膨胀剂。
3、特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对掺膨胀剂、防水剂、阻锈剂和纤维等特殊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根据设计图纸对混凝土性能的具体要求,经过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后确定。特殊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后才能使用。

5.2.1  设计要求

1、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120mm高50 mm宽的现浇砼挡水带。
2、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梁(梁宽同墙宽),与楼板同时浇筑。

5.2.2  施工要求

1、主管道穿过楼板处,应设置金属套管。金属套管外应设止水环,止水环宽不小于100mm。
2、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后进行第二次混凝土浇筑,并应在管四周留出8~10mm深的凹槽,填塞柔性防水材料。

5.2.3  检测要求

在监理单位的旁站下,施工单位对已浇筑成型的厕浴间,应全部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小于50mm,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5.3.1  施工要求

1、混凝土保护层偏差控制:
屋面板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钢筋,支架或马凳应立在下层钢筋网上面,不得直接支在模板上。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10mm时,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钢筋。支架间距为: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支架与受支撑钢筋应绑扎牢固。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宜用马凳支撑钢筋。马凳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mm,并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不大于200mm时,马凳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厚度为200-300mm时,马凳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不小于300mm时,制作马凳的钢筋直径应适当加大。
2、屋面板的混凝土浇筑应一次连续完成,不得留置施工缝。
3、屋面板的混凝土应保持润湿状态 28天。
4、当板内暗埋PVC管线时,要做到:
(1)暗埋管线应在板厚及水平方向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2)在板跨中部位,无上部负筋处,PVC管外壁表面距板上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3板厚度,且不小于3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PVC管上部增设Φ6@150宽各300以上的钢筋网。
(3)PVC管相交重迭处,至多允许两层管重迭,且两重迭处间距大于20倍管直径,并大于300mm,相交角度大于45度。
                                  图5.3.2-1
   (4)PVC管并排敷设净距应大于管直径的3倍,且不小于50mm。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设Φ6@150宽各300以上钢筋网的技术措施防止混凝土板局部削弱。
                              图5.3.2-2
图5.3.2-3

5.3.2  检测要求

1、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比应经试验确定,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
2、钢纤维混凝土的配比应经试验确定。水灰比宜为0.45~0.50;砂率宜为40%~50%;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与掺合料用量宜为360~400kg;混凝土中的钢纤维体积率宜为0.8%~1.2%。
3、细石混凝土作为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的防水层时,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经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
4、屋面板的蓄水试验同5.2.3条。

5.3.3  材料要求

1、一般在非松散材料保温层上和屋面温差较大的地区,可选择普通细石混凝土作为防水层;在结构变化较大的基层上,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防水层。
2、水泥: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减少泌水性的措施。
3、骨料: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中,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
4、外加剂:防水层细石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选择。
 
 
 
 
 
 
 
 
 

6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1  设计要求

卫生间、浴室、厨房、阳台(含封闭阳台)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6.1.2  施工要求

1、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2、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做地面找平层后施工防水层,找平层坡度及防水层应满足设计要求。

6.1.3  检测要求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分别在结构楼板面、防水层面、及建筑层面做蓄水试验。

6.2.1  设计要求 

楼地面铺设防水层时,在靠近墙面处,室外阳台栏板应高出面层0.2m,卫生间、浴室墙面的防水层应做至顶板底面,其余部位应高出面层1.2m;防水层在门洞口处应水平延展,向外不小于500mm,两侧不小于200mm。

6.2.2  施工要求

1、有防水设计要求的楼地面,其基层清洗时应检查楼板是否有裂缝、渗漏,裂缝、渗漏按相关规定处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厨房、卫生间板块地面砖铺设,结合层不应采用干硬性砂浆。

6.2.3  检测要求

蓄水检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全数进行蓄水试验,并做记录。

6.3.1  设计要求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四周除门洞外,应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200mm。

6.4.1  设计要求

穿越楼地面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20mm,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

6.4.2  施工要求

1、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后进行第二次混凝土浇筑。
2、厨房、卫生间的成品排气(烟)道安装前应先进行墙面水泥砂浆抹灰。

6.4.3  材料要求

穿楼板的管道孔洞、套管周围缝隙用掺膨胀剂的细石混凝土时,应采用复检合格材料。若采用膨胀剂配制,应按工程接缝填充用途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适合的配合比。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1  设计要求

1、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设计应明确定屋面防水材料、厚度以及相应的防水设计构造、细部设计要求,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屋面,如景观屋面等,应进行专项排水设计。
2、设计复合防水层时,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并明确构造层顺序;涂膜与卷材复合使用时应将防水涂膜设置在防水卷材的下面。
3、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应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设置砼墙基,高度不低于屋面构造面层以上300mm。
4、建筑露台屋面处,相邻房间形成的高跨屋面应为有组织排水设计,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其它防水细部设计要求应同整体建筑屋面。

7.1.2  施工要求

1、找平层施工
(1)经过24小时蓄水试验或雨天观察,屋面钢筋混凝土板、女儿墙、四周上翻结构无开裂、渗漏现象;出屋面立管、排烟(气)道周边分层填塞经检查无渗漏,安装位置正确。
(2)屋面分格缝位置、防水收口、反梁下过水洞、雨水口位置经现场策划完毕,确保分格缝位置从找平层、钢筋网片切断、保护层在同一位置分仓,且分格缝纵横向最大间距不大于3m。
(3)水泥砂浆摊铺前,基层应清扫干净并用水充分湿润;摊铺时,应用水泥(胶水)净浆涂刷并及时铺设水泥砂浆。
(4)找平层的抹平工序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序应在终凝前完成,终凝后应及时养护,使其表面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分格缝内杂物应清扫吹净,并内嵌填密封材料。
2、保护层施工
(1)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预埋分格条设置分格缝,分格缝纵横向间距按不大于3m设置,分隔缝宽度20mm。
(2)严禁雨天施工,加强斜屋面楼板、砼保护层施工的振捣和养护。
3、架空屋面隔热制品的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内应加设钢丝网片。
4、保温层施工
(1)保温层应延续到外墙。
(2)板(块)状保温材料宜储存于室内,若置于室外,应有防雨淋、暴晒措施,并确保外形完整。
5、屋面细部
(1)细部构造的热桥部位的保温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卷材或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7.1.3  材料要求

1、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
2、防水材料的标志、包装存放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应有明显的标识,确保不混杂误用。
3、防水材料的存放应分类分批堆放,避免日晒雨淋,并应注意防水产品贮存期限。

7.1.4  检测要求

1、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进场后,应按批次100﹪见证取样送检。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进行,并应填写淋水试验记录。平屋面和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mm;坡屋面应做淋水检验,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涂膜防水屋面的涂膜防水层应以厚度表示,不得用涂刷的遍数表示。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可采用针测法检查或取样量测。涂膜防水施工完,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涂膜防水层厚度和延伸率检测。
7.2  卷材防水屋面

7.2.1  施工要求

1、应掌握基层含水率,以决定能否铺贴,一般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9%。
2、基层处理剂的涂刷顺序应先进行复杂部位的涂刷,如屋面节点、转角、周边等,再进行大面积的涂刷。
3、采用湿铺法铺贴卷材时,在找平层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应在能上人操作时进行。基层处理干燥后立即进行卷材铺贴,以防基层浸水。如已出现浸水,则必须等基层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大面积卷材铺贴应自标高较低的部位开始,即由檐口向屋脊方向铺贴。进行大面积卷材铺贴时,也可采用流水施工的方法,以屋脊、天沟、变形缝等处作为施工段的分界线。每个施工段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一般凡有檐口的施工段,应先铺檐口卷材,再向上铺至屋脊;凡有天沟的施工段,应先从水落口开始,向两边铺到分水岭,再向上铺向屋脊或天窗侧墙。
5、平行于屋脊方向铺贴时,长边搭接顺水流方向;短边搭接应顺主导风向(迎主导风向铺贴每幅卷材)。
6、屋脊处来自两侧的卷材,均应越过屋脊不小于200mm,并且两坡卷材要交替铺贴。相邻两幅卷材长边搭接应顺主导风向;短边搭接应顺水流方向。
7、采用冷胶料铺贴卷材时,要铺平卷材压实。用滚筒自中间向两边滚压,于次日再滚压一遍。滚压过程中应及时用针刺破气泡,然后贴实。
8、推铺者应用力均匀推压,使卷材沿弹线向前直铺,不偏、不扭,对出现的鼓泡或不牢之处应及时用小刀划开并用沥青胶结材料贴紧贴牢。

7.3.1  施工要求

1、施工期间应掌握天气预报,并备好防雨塑料布,供下雨时及时覆盖。
2、夏季施工应避开日间最热时间,并应薄涂多遍一次成膜厚度不大于0.5mm。应在前一遍干燥成膜后,再涂下一遍,前后两遍的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3、屋面防水涂膜的施工顺序,应先从各节点细部及分格缝等处的附加层开始,再做大面积的涂层;对大面积涂层的涂刷,应从低标高处开始向上涂刷。
4、胎体增强材料不得受潮或淋雨。如有受潮、淋雨现象,应晾干后方可使用。
 
 

外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  设计要求
    8.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以及外门窗在建筑中所使用部位,明确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的三性性能指标,其中水密性不低于3级。
    8.1.2  外门窗进行深化设计时,应按建筑设计确定的三性指标要求,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型材的截面形式、规格、壁厚,以及玻璃的种类、厚度并验算连接螺栓、螺钉直径、数量满足承载能力的需要;通过构造设计,满足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的要求。深化设计深度应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其结果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8.1.3  建筑设计门窗应按不同窗型的气密性、水密性的性能特点,合理设计窗型,立面分格尺寸(含开启面积比例)、开启形式、使用部位。对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采用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8.1.4   门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2、合理设置门窗排水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3、提高门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门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8.2.1  门窗的制作、安装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加工,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8.2.2  门窗框或金属附框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时,连接螺栓、螺钉直径、数量及螺栓的中心距、边距应满足构件承载能力的需要。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45um。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400mm;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8.2.3  采用多空隙轻质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空心砌体砌筑的外墙,门窗洞口周边应预埋用于门窗连接的混凝土预制块或设置钢筋混凝土门窗框,洞口下端应设置配筋混凝土窗台板,预埋混凝土预制块间距应符合门窗固定片间距要求。不得将门窗直接固定在轻质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空心砌块墙体上或砌块缝处。严禁在砌体上使用射钉固定,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8.2.4  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轻质材料填塞密实;在满足建筑节能要求时,亦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砂浆配比宜采用1:2~1:2.5,但不应使用海砂拌制的砂浆。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应进行淋水处理,固化前的聚氨脂泡沫胶应饱满到位,胶缝表面应作密封处理,严禁刀具切割。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铝合金应进行防腐处理,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铝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8.2.5  安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框或金属附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尺寸可按下表采用。若安装缝隙尺寸偏大超过20mm,洞口应浇注细石混凝土或其他可靠措施修整至符合要求。
面层装饰材料
钢结构
清水墙
贴面砖
石材板
缝隙尺寸
≤5
(2~5)
≤15
(10~15)
≤25
(20~25)
≤50
(40~50)
8.2.6  铝合金门窗洞口墙体外表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10mm;窗台面应做成5%泄水坡度,内外高差不小于10mm。门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8.2.7  门窗安装就位后,边框与墙体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并相容的硅酮耐候密封胶;
    2、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取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三角形截面最大厚度不小于3.0mm;
8.2.8  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应连续不得遗漏,且要求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密封胶条应在90°拐角处断开,并采用45°组角粘贴方式,胶条接口处要保持严密。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 mm,粘接面无灰尘、无油污、干操,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
8.2.9  组合门窗(含转角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8.3  材料要求
    8.3.1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8.3.2  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且不小于1.5mm,门的钢衬厚度不小于2.0mm。
    8.3.3  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的规定,宜使用硫化胶类材料或热塑弹性体类材料;门窗用毛条应经过硅化处理,宜使用加片型密封毛条;门窗用密封胶宜使用中性的硅酮建筑密封胶。
8.3.4 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相匹配。五金件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等有效防腐处理;紧固件用钢材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防治的技术措施

9.1  设计要求

9.1.1  窗台高度应预留出二次装修的楼面面层所需的构造厚度,协调好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的关系,确保窗台距建筑面层净高不小于900mm,否则应增设其它防护措施。

9.1.2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应考虑装修面层厚度的影响,扣除装修厚度后净宽不小于1.2m。
9.2.1  施工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人负责,应采用经校核(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的测量仪器。
9.2.2  实施工程测量前,测量单位应制定施工测量方案,方案要点应包括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及引用技术标准目录,拟采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测量精度等级要求。建筑物定位测量,测量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坐标、高程)控制点,引测为测量控制点,控制点标石埋设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9.2.3  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形式和特点,布置成十字轴线或矩形控制网;控制网的坐标轴,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主副轴线一致。
9.2.4  放样前,应对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核,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遭破坏。
9.2.5  建筑物的轴线控制、高程传递应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测量方法。高层建筑平面控制网布设于地坪层(底层)的,宜布设在建筑物内部,并根据建筑物的设计特点,确保控制点之间的通视。每层标高的传递均应从首层开始,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后应复核本层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对测量值进行调整、纠偏(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值),以避免累计偏差引起楼层净高度不符合要求。
9.2.6  当无可靠校核条件时,不得采用测设直角的方法进行中心线投点。在建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轴线控制桩,首层放线验收后,应可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的外表面上,并作为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每层楼板中心线应测设长(列)线1~2条,短(行)线2~3条,其投点容差为±5mm。然后根据由下层投测上来的轴线,在楼板上分间弹线后,应用钢尺进行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该层的施工。

9.2.7  浇筑楼板面混凝土过程时,施工质检员、监理旁站人员应严格控制现浇楼板厚度,每1.5~2平方米宜对板厚实测一次,并注意楼面高差部位的标高控制。

9.2.8   对平整度要求高或有特殊要求的模板支撑体系,可进行支架堆载预压试验。

9.2.9  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应进行全高垂直度测量,对垂直度的偏差值进行汇总分析。

9.3.1   在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经审批的分户验收方案要求,对室内开间尺寸、层高进行检测:
9.3.2   楼板厚度的检测参照5.1.3第1条第(5)款。                                                                                        
9.3.3   测量后,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层高、开间尺寸、楼板厚度测量记录》,监理单位应对室内标高、净开间、进深等空间尺寸进行复核。
 
 
 
 
 
 
 
 
 
 

10  住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10.1  一般规定

10.1.1  设计要求

1、实行统一装修的住宅宜一次性设计到位,提倡不抹灰的清水混凝土结构设计要求。
2、装饰装修设计宜在主体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参与设计,装饰装修的建筑平面布置图及各种专业管线布置详图,应由原主体施工图出图设计院审核认可(楼板最小厚度、结构荷载和防火疏散要求)并盖确认章,减少后期改造。
3、装饰装修严禁变更原建筑施工图中的卫生间平面位置及其隔墙位置,严禁变更排污口位置,严禁增设卫生间、增设排污口。
4、公共楼梯间顶棚、墙面、楼地面,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顶棚,不应采用乳胶漆等非A级的装修材料。

10.1.2  检测要求

毛胚的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严格执行JGJ/T304-20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工程结构实体标注出各项指标实测点位置与实测数据。

10.2  防水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10.2.1  施工要求

 地漏、卫生洁具管道等穿楼板的管道根部、有防水要求房间阴阳角等部位,防水附加层材料(胎体增强材料)种类与做法,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应做好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10.3  抹灰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抹灰工程的质量通病主要体现为空鼓、开裂,主要产生原因是抹灰太厚、基底处理不到位和不同材质(砼和砌体材料)交界处因材料的收缩系数不同而产生。

10.3.1  设计要求

1、提倡不抹灰直接薄刮腻子的清水混凝土结构设计要求。
2、墙面抹灰层厚度≥30mm时,应增设一道钢丝加强网。不同材质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纤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10.3.2  施工要求

住宅工程室内天棚抹灰应采用薄抹灰技术,抹灰厚度不应大于8mm。

10.4  吊顶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10.4.1  设计要求

1、石膏板材平面吊顶宜采用双层构造,总厚度不应小于12mm。
2、单层石膏板/硅酸钙板有造型转角的吊顶:在转角处,宜采用0.8mm厚(宽度宜为50mm)的镀锌铁皮斜向拉结加固,并采用自攻螺丝或卡钳与覆面龙骨固定;面层应采用L型的石膏板/硅酸钙板。

10.4.2  施工要求

1、双层石膏板/硅酸钙板有造型转角的吊顶:在转角处,宜采用0.8mm厚(宽度宜为50mm)的镀锌铁皮斜向拉结加固,并采用自攻螺丝或卡钳与覆面龙骨固定;第一层转角处内侧采用L型多层阻燃板(与石膏板/硅酸钙板同厚)加固(宽度宜为200mm),外侧石膏板/硅酸钙板裁成L型固定,多层板与石膏板/硅酸钙板交接处应增加横撑龙骨,以用来固定多层板和石膏板/硅酸钙板;第二层石膏板/硅酸钙板也应裁成L型固定;如果双层板均为石膏板,则两层石膏板之间应满涂白乳胶,错缝铺贴。
2、板材接缝处应裁成“V”型缝,并嵌填柔性材料。
3、吊顶单边距离超过12米应设置伸缩缝。单层石膏板吊顶上衬阻燃夹板单侧与边龙骨连接,下口留10-20mm缝。双层石膏板上下层的伸缩缝应错开30-50mm,下口留10-20mm缝。

10.5  墙面铺装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墙面的铺装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是面砖的空鼓、接缝高低差和石材的空鼓、断裂、色差、脱落;使用安全隐患。

10.5.1  设计要求

住宅工程门厅、电梯前室墙面采用饰面板铺装时应采用湿挂贴或干挂法铺装。

10.5.2  施工要求

1、室内墙面砖铺贴宜采用专用粘结剂。铺贴前必须对面砖及专用粘结剂进行匹配性试验。瓷砖背面的浮浆、灰尘、脱模剂或其他附着的污染物应清理干净。粘贴吸水率小于0.1%的玻化砖,必须用瓷砖背涂界面处理剂对玻化砖的背面进行涂刷处理后方可进行粘贴。
玻化砖不宜密封拼贴,规格较大的玻化砖应留缝2mm以上。
2、室内墙石材铺贴宜采用专用粘结剂。铺贴前必须对石材及专用粘结剂进行匹配性试验。石材背后如有网格布加强层,需将背面网格布及粘贴胶水层完全铲除干净,并补刷石材防护剂后方可进行粘贴。

10.6  地面铺装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10.6.1  施工要求

1、 地面铺贴石材均应做防护剂处理。浅色石材应采用白色石材专用粘结剂进行铺贴,防止石材泛黄或吐碱。
2、阳台、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的地面石材/瓷砖施工应采用湿铺法工艺。

10.7  木作工程

10.7.1  设计要求

厨房卫生间的木门框不得直接落在地面上。干湿区无分离的卫生间门框应设置150mm高的石材门套脚,干湿区分离的卫生间、厨房门框应直接落在门槛石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11  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1.1  外立面

11.1.1  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的外立面装修(装饰)设计应执行《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厦勘设【2013】27号)。
2、粘贴薄石材(12~16厚)饰面高度不应超过3m,石材尺寸不应大于400x400;干挂石材(及其他板材)饰面高度不应超过6m;挂贴石材(≤20厚)饰面高度不应超过20m;干挂和挂贴石材二种做法在砌块类墙体中应有构造柱及水平加强梁,且应由结构专业设计到位;除此之外均应按石材幕墙进行设计。
3、采用保温砂浆、浆料类产品作为外墙外保温的工程项目,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应超过30mm。外墙外保温不应采用饰面砖饰面。
4、需采用弧形玻璃凸窗时,应采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

11.1.2  施工要求

1、宜在凸出外墙面的空调板、雨蓬、屋顶露台(平台)等部位上口增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C20混凝土现浇带。凸窗两侧墙与外墙通过构造连接。
2、空调管洞应保证预埋角度和高度,确保不倒泛水和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3、外墙面的爬升架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砖砌体墙孔洞按规范留置,对孔洞的堵塞,应严格按以下操作方法:(1)清理除尘,浇水充分湿润 (2) 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和砖块填满孔洞 (3) 7天后,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抹平。
外墙面的爬升架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剪力墙墙孔洞按规范留置,对孔洞的堵塞,应严格按以下操作方法:(1)清理除尘和泡沫至原混凝土表层,浇水充分湿润 ;(2) 采用膨胀细砖混凝土分二次填满孔洞 (3) 7天后,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抹平。
剪力墙上对拉螺栓孔洞,应先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填塞建筑发泡剂至另侧溢出,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洗干净后,以1: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完成后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4、外墙抹灰砂浆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外墙粉刷砖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应消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5、基层处理完后,在砌体与框架柱、梁、构造柱、剪力墙等交接处钉钢丝网。钢丝网的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规定:直径不小于Φ1.6,网眼为20×20钢丝网,用钢钉或射钉每200~300mm加铁片固定,钢丝网的宽度不应小于220mm。
6、外墙抹灰砂浆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20mm的应采取加钢丝网等加强措施。
7、外墙抹灰砂浆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8、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应在前一层完成所需养护后再进行下一遍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宜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时,粉刷层养护时间不得小于3d。
9、雨篷、空调搁板应设置不应小于1%的外排水坡度,凸出外墙面的线条(板)应设置不应小于5%的外排水坡度。
10、分格:为防止抹灰层开裂,抹灰层应设分格缝,横向以上下窗口分格为宜,竖向分格以不超过去3m 为宜,分格缝间距一般为1 mm左右,分格材料及方法由设计确定。
11、外墙施工完毕应进行淋水试验。墙体淋水检验时水压不应低于0.3MPa;喷头与墙体的距离不大于150mm,每次持续淋水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11.1.3  检测要求

1、外立面使用饰面砖的工程,应对粘贴用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与强度性能进行复验。
2、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3、对于幕墙工程,应对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进行复验;应对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进行复验;应对建筑幕墙脚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平面变形能进行复验。(叶丹意见取消,1~3条建议保留)
4、幕墙工程的后置预埋件必须现场按规定比例做拉拔强度试验,符合要求后才能施工幕墙龙骨。其他外饰面预埋构件也应进行现场拉拔强度试验啊。

11.1.4  材料要求

1、外饰面构件的连接应采用无机或金属材料,不得采用有机材料。
2、石材固定构件(如螺栓、角钢等)必须满足标准及设计要求,同时满足防锈、防腐蚀要求;所选用的铝材、钢材等型材,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

11.2  阳台、露台、外走廊栏杆(板)

11.2.1  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的阳台、露台、外走廊栏杆(板)装修(装饰)设计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玻璃栏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构造措施。
3、玻璃板与护栏顶部扶手、与楼面面层之间净空尺寸以及玻璃板与立杆之间的净空尺寸均不应大于110mm,否则应有防儿童钻出的防护加强措施。
4、阳台护栏净高应从楼面建筑面层计起,有挡水等反口的应从反口建筑面层计起,栏杆底部不应有横向杆件。
5、 禁止使用直接用玻璃作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6、 高层建筑阳(露)台应考虑使用者的临空心理反应,采取必要的心理安全措施和使用安全措施,禁止采用玻璃栏板和铁制栏杆、样板等不耐久的结构。

11.2.2  施工要求

1、玻璃栏杆螺栓固定:每块玻璃应用不少于四颗螺栓固定。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圈或垫片,金属不得直接接触玻璃。
2、玻璃栏杆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破损或缺陷。对于用螺栓固定的玻璃栏杆,玻璃上预先钻孔的位置必须准确,并用胶垫圈或毡垫圈隔开,若发现玻璃留孔位置与螺栓配合时没有间隙,不得安装。
3、阳台、露台、外走廊栏杆的立杆应与预埋件5mm钢板满焊连接,不得采用膨胀、化学螺栓连接。

11.2.3  材料要求

1、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
2、固定玻璃用的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且必须是不锈钢或铜质螺栓,不锈钢螺栓应采用不低于314μ。
3、阳台、露台、外走廊栏杆的不锈钢受力立杆应采用不低于314μ,且管壁厚不得小于3 mm。

11.3  建筑幕墙后置埋件的安全隐患

11.3.1  设计要求

1、新建建筑的幕墙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幕墙设计应与主体结构设计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应包括幕墙预埋件设计文件。
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
2、既有建筑改造等无法设置预埋件的幕墙工程及局部预埋件漏设、预埋件设置位置偏差严重无法纠正、重大设计变更等确需采用后置埋件的,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应进行专家论证和环境论证的做法,防止幕墙设计严重滞后主体工程设计,造成幕墙连接件不能与主体结构有效连接的安全隐患。
4、后置埋件与主体混凝土结构连接,严禁使用膨胀型螺栓,提倡采用对穿螺栓、扩底型锚栓等后加锚栓形式,锚栓应成对设置;采用对穿螺栓的螺杆及内侧衬板的规格应经计算确定,螺栓位置还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
5、使用化学锚栓的,同一埋件化学锚栓的数量不应大于50%。化学锚栓用的胶粘剂必须采用改性环氧类胶粘剂,不得采用胶泥或不饱和树脂类胶粘剂。
6、高度超过70m以上石材幕墙,石材面板厚度不应小于30mm,石材背面应粘贴玻璃纤维布。
7、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应确保石材的性能满足规范的要求,石材抗弯轻度试验平均值大于12N/mm2,最小值应大于10 N/mm2;吸水率不宜大于0.6%。每块石材均应进行外观检验,每批进场石材应进行抗弯强度抽样检验。应采用背栓连接,挂件可用铝型材或不锈钢,不锈钢挂件应采用S316材质。
8、100m以上高度的石材幕墙,不得采用实心石材装饰线条,应采用铝单板复合线条或其他轻质线条。
9、石材幕墙禁止使用T型挂件,不宜采用L型及蝶形及斜插等挂件,宜采用背栓或铝合金新L、S、E型连接件。
10、水平吊挂面板不宜采用天然石材,可采用蜂窝铝板复合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若采用水平吊挂面板采用天然石材应采用背栓连接。
11、石材幕墙内部空间应做好防渗漏挡水设施。
12、玻璃幕墙宜采用明框或半隐框构造,如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倾斜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玻璃幕墙。

11.3.2  施工要求

1、应使用机械开槽,槽内应灌注符合《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T887 的环氧胶粘剂。
2、装饰线条处的石材板应采用背栓螺栓固定。装饰线条处收边的石材除采用钢销连接外,还应采用环氧胶相互粘结。
3、提倡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后加锚栓施工。

11.3.3  材料及检测要求

1、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材料进场时应按批次进行材料复检,使用前应进行型式检验,考虑由于电焊会对胶的有效粘结长度、强度和使用寿命产生直接影响,建议对胶的耐温性提出要求,对电焊后组合件的拉结强度考虑提出检测方法和数量。
2、水平装饰面的幕墙骨架与混凝土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挑檐等悬挑结构部位的后置埋件严禁采用化学锚栓。
3、建筑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锚栓碳素钢锚栓应经防腐处理。
(3)锚栓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不宜在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4、锚栓承载力现场试验检验的抽样应现场随机抽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综合考虑《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的要求,结合本地建设情况,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 件进行检验。
5、锚栓极限拉拔试验检验的抽样应现场随机抽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3 件进行检验。
 
 

12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2.1.1  设计要求

1、住宅给水分户表应设于户外,水表间应有排水措施。
2、毛胚房住宅每个卫生间、厨房及其他用水点给水设计都应有一个配水点,以满足初装饰标准要求;精装修房给水应设计到位。
3、饮用水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生活水箱其顶部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0.8m,箱(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0.7m的检修通道;且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箱(池)部位的上方。
4、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5、高层建筑给水立管和屋面雨水立管应选用与工作压力相适应的管材。

12.1.2  施工要求

1、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2、室外埋地管道应在地面回填夯实后再挖沟敷设,隐蔽时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12.1.3   材料要求

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生活给水系统所用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屋面雨水立管强度应满足灌水试验要求。

12.2.1  设计要求

1、生活给水管材应符合卫生、耐腐蚀和耐压要求。泵房内加压给水管不应采用塑料管。
2、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阀门选型应根据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及使用要求(用途及位置)选用。
3、住宅热水供应管道应按规范的要求设置补偿措施。
4、给水及热水系统必须明确系统工作压力。
5、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压不应大于0.45MPa,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不应采用减压阀分区(支管减压阀除外)。
6、室外给水、排水刚性连接管道应设置预防不均匀沉降造成管道或接口断裂的措施;室内给水干管与室外供水总管连接处应有伸缩及剪切补偿装置。

12.2.2  施工要求

1、管道穿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毛胚房户内管道暗敷应标明管道的走向及位置。
3、埋地金属管道、金属复合管的防腐措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12.2.3  检测要求

1、给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2、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3、给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

12.3.1  设计要求

1、雨水排水设计应根据厦门地区的气候条件,遵循防止有害气体和臭气进入室内、防止雨水倒灌到室内和有利于雨水利用的原则。
2、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阳台雨水排水、洗衣废水排水宜各成独立系统;厨房排水和卫生间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
3、十层(住宅楼层计)及十层(住宅楼层计)以上住宅生活污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4、通气管不得与风道、烟道连接(除地下人防工程外)。
5、通气管口4.0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6、洗衣机地漏应采用防止干涸防反溢的洗衣机专用地漏;厨房、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除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外)应采用密闭地漏,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住宅地漏水封宜采用直通地漏加设存水弯。
7、室内的排水系统在受水口处,应注明水封的位置和选用的水封配件类型。
8、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9、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立管底部间接排水承水口设置位置不应影响交通和造成潮湿。
10、阳台雨水地漏不应设水封,若设水封雨水立管排水能力应按污水立管计算,地面应坡向雨水地漏。
11、每户阳台应设不少于一个防止干涸防反溢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可接至多通道洗衣机专用地漏,或另设供洗衣池排水承水口,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均必须接至污(废)水管道。
12、厨房排水支管宜采用DN75排水管。

12.3.2  施工要求

1、管道安装前清理检查,安装完成后及时做好临时封堵。
2、排水管道横管特别是污水排水横管的坡度应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坡度应均匀,坡向正确。
3、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功能的通气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4、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有横向拐弯时,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要求。

12.3.3  检测要求

投入使用前进行管道通球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2.3.4  材料要求

选用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产品的有效水封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2.4.1  设计要求

1、在露天敷设的塑料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设计应明确其防晒、隔热措施。
2、屋面雨水篦子不应设于女儿墙外,屋面重力流雨水斗宜采用87型、65型雨水斗,严禁采用地漏。
3、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生活、消防水箱(池)进水管采用浮球阀时不应少于两个,DN50及以上不应采用直接浮球阀,且阀前应设检修阀门。
5、敷设于外墙的排水、雨水管道的管卡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每隔三层至少设置一个型材支架。

12.4.2  施工要求

1、露天敷设塑料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按要求做好防护及隔紫外线措施。
2、卫生洁具排水承接管应采用耐久材料;并做好管口的密封。
3、管道支、吊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采用卡箍连接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卡箍间应设置支、吊架。管道长度小于3m时,设置1个;管道长度不小于3m时,设置2个。
(2)管道转弯连接处两端应设置支吊架,距转弯接头间距不大于50㎝。
4、金属支、吊架应先清理表面附着物及除锈后做防腐。

12.4.3   材料要求

1、室外给水管防晒材料应选用能有效防紫外线的材料。
2、卫生洁具接管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如不锈钢软管、硬质塑料管等)。
3、屋面雨水斗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2.5.1  设计要求

1、地下室生活加压泵房宜避开住宅卧室正下方地下室,屋顶消防稳压设备不应布置在需要安静的房间(如住宅的卧室等)的上下及毗邻的位置;生活加压泵、屋顶消防稳压设备、热水循环泵等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2、设计应明确水泵隔振装置使用的型号、规格等,水泵基础应避开地梁,楼层、屋面的水泵基础下方应设置在(反)梁上;泵进、出水管应采用可曲挠软接头,管道固定应采用弹性吊架及弹性托架,设计应明确其做法或注明套用的图集号及页次。
3、生活水箱(池)进水管浮球阀噪声应采用如下措施进行控制:一、进水压力不宜大于0.15MPa;二、出水口加装短管使之淹没在开阀水位下500mm或在出水口处安装消能筒;三、浮球阀与进水管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液面波动对浮球阀的影响。
4、给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有隔声措施,其孔口与管道间应采用玻璃纤维、岩棉等材料填充。
5、管道井、水泵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隔声措施设计应明确。
6、加压供生活给水立管及消火栓、喷淋给水系统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7、排水立管不得穿越住宅卧室,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12.5.2  检测要求

水泵房相邻的套房,必须进行噪声测试。

12.6.1  设计要求

1、消火栓箱半埋或暗埋于墙体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不应影响墙体耐火等级要求。
2、管道井或穿墙洞应按消防规范的规定进行封堵。
3、消防系统的阀门应明确采用能明显显示其开启或关闭状态的产品。

12.6.2  施工要求

1、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涂层。
2、安装报警阀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3、水力警铃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安装在过道或靠近值班室。

12.7.1  施工要求

1、水泵应按要求设置减振装置。
2、水泵基础的橡胶减振垫上下应加设钢板。
3、安装在室外的可曲挠橡胶接头应有防暴晒措施。
4、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道应设置防晃动支架。
5、离心式水泵吸水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与水泵平顶连接。
6、变频泵组流量、扬程及出口压力表的压力值应不得小于设计值,压力表指针应稳定。

1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3.1.1  设计要求

1、对与套房相邻的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电磁源、噪声源、震动源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设计单位应提供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设计大样图;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引入(出)卫生间的每一金属给排水管、金属浴盆、每一电源PE线及建筑物钢筋网等可导电件。
3、在配电柜、动力柜上方没有办法避免有接口的给排水管道通过时设计应考虑箱柜的防护等级要求。

13.1.2  施工要求

    在多专业管线交叉重叠部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绘制管线布置综合图,并经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确认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13.2.1  设计要求

1、五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屋面避雷带安装不应暗敷施工。
2、屋面电气设备及用可导电管道连接至建筑内的其它屋面固定装置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
3、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应在主体施工时引出两条接地扁钢,以便在设备及动力配电柜就位时做接地。
4、在主体施工时必须引出两条接地扁钢,在柴油发电机、UPS设备就位时,将柴油发电机、UPS中性点与接地扁钢直接连接。
5、智能化机房应在主体施工时,就近引出接地线,并与强电接地保护分开。

13.2.2  施工要求

1、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无孔桩的应在基础底筋形成闭合回路。
(2)当利用基础接地装置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时,其顶部埋地深度小于600mm时,应在基础圈梁底部主钢筋焊接形成闭合回路。
(3)暗敷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ø10的圆钢作为接地跨接线。
2、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接应严格执行02D501-2标准图集要求。

13.2.3  检测要求

可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电气连通性测试,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1  设计要求

在施工图上标明电缆桥架、线槽不少于两处接地点的具体位置。施工图应明确要求在强弱电竖井中设置通长接地扁钢,并有不少于两处接地点。

13.3.2  施工要求

1、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4.6条关于电缆桥架、线槽不少于两处接地(桥架、线槽长度超过30m时,每20m-30m应增设一个接地点)的要求。非镀锌电缆桥架、线槽应用不小于4mm2铜芯线跨接在桥架、线槽之间的连接板。
2、严禁采用铁镀铜材质的编织带做为接地跨接线。

13.4.1  施工要求

1、导线连接应采用缠绕连接,且应搪锡;PE线严禁串联连接。
2、复式结构住宅上、下层均设配电箱时,应把由电度表箱引来的主PE线同引到上层配电箱的PE线压接到同一铜鼻子后接到首个配电箱PE汇流排。
3、电缆头的制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矿物绝缘电缆应采用专用的电缆接头施工。

13.5.1  设计要求

1、用于室外的配电箱应按照规范和防护等级要求选用的户外配电箱型号。
2、应明确配电箱安装高度及预埋要求。
3、套内户配电箱各出线回路均应经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RCD保护。

13.5.2  施工要求

1、配电柜、箱内N、PE汇流排应使用不小于4mm厚度的铜排,照明开关箱内汇流排厚度应不小于3mm。
2、配电箱、柜内裸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配电柜、箱内应附配电系统图,柜、箱内配线整齐,回路标识清晰牢固,进出线缆的线色必须与设计的相序相符且留有适当余量。导线在柜、箱内严禁有接头。

13.6.1  设计要求

1、卫生间的建筑空间设计应满足开关、插座安装的安全距离要求。
2、卫生间开关宜设于门外,必须设在卫生间内的开关、插座不应设在0、1及2区内,距预制淋浴间的门口不得小于0.6m。当其安装在禁区界面附近时,施工图设计应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
3、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未封闭阳台、洗衣机和室外插座应选用防溅型电源插座。
4、电梯底坑应设置电源插座,插座应高于楼地面0.3m。

13.6.2  施工要求

1、公共部位插座应在主体施工时预留好接线盒,如预留位置与实际使用位置不符,应重新设置一个接线盒。
2、相线应经开关控制;精装修民用住宅严禁装设移动床头开关。
3、插座面板严禁直接在木作或软包装上固定。

13.6.3  检测要求

采用插座测试仪器进行插座接线检查。

13.7.1  设计要求

1、居住建筑中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2 条的场所应设置火灾备用照明。
2、高层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第5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灯。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顶棚上。
3、消防疏散标志灯的疏散导向应与建筑专业关于疏散方向与安全出口的设计相符合,避免相互脱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第6款的场所应分别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部位、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4条的要求。
(2)一类、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标志灯,并应沿疏散方向迎面安装,其指示标志应采用“安全出口”。
(3)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设疏散方向标志灯,并安装在便于人员选择疏散线路的部位。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方向标志灯。
(4)当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接近现行规范要求的最大值时,应在施工设计图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
4、火灾应急照明应根据不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规定,采取相应的配电线路防火措施。对明敷或吊顶内敷设的管线应在施工图明确其采用的材质和防火措施。
5、走廊、楼梯间等共用公共场所宜选用配节能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具。

13.7.2  施工要求

1、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2、安全出口标志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3、灯具接地保护应按设计及规范规定进行。

13.8.1  设计要求

1、金属导管的壁厚和刚性塑料导管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应分别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和第8.6.2条的规定。
2、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9条的规定。
3、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缆总截面积和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4、当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接线盒(箱),或加大管径。
5、电气管线在楼板内预埋布置应符合第5.1.1第6条的要求;当电气线路采用PVC管时管径不应大于20mm,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不应交错叠放。
6、室外、地下室、污水集水坑等潮湿、易腐蚀、易机械损伤等场所电气保护管不应使用薄壁金属导管,应采用重型PVC管道或焊接保护管。

13.8.2  施工要求

1、楼板内塑料管并排敷设时管与管之间应间隔25mm,上部加设钢筋网(详见5.1.1第6条),下部应保证与混凝土板底有25mm的间距,避免楼板产生裂缝。
2、PVC管线在墙体内敷设时应切割好管线槽把管埋入并固定好,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避免产生墙面裂缝。
3、导线敷设时应预留余量,接头应设置在断路器、插座、端子板上面或接线盒里。
4、电气竖井应在电缆、电线全部敷设完成后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封堵。
5、电气管道与线盒连接时,应“明管接明盒,暗管接暗盒”。

13.8.3  材料要求

电缆、电线进场应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4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4.1.1  施工要求

除工艺防腐要求外,不宜采用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

14.2.1  设计要求

1、风机设备应根据通风系统最不利阻力选择风机压头,风机过大或过小均会造成系统调试困难。设计图纸应标明通风系统的总风量、压头、转速、功率等参数以及风口的风量。在通风系统总管、各支管适当设置调节阀。根据系统支路布置及阻力平衡情况可选择带调节阀的风口。
2、风机应选择低转速、低噪声风机。对噪声要求高或离住户较近的场所,应在风机的进出风管段设置消声器或消声弯头,振动设备附近的管道支吊架采用减振吊架,进排风竖井应贴消声材料。风机应设置减振基座或减振吊架。
3、风机房的设计应考虑设备、风管、消声器等的运输通道及安装和检修空间。
4、应规定百叶或格栅的叶片间距和角度。根据室外风口的有效面积,校核风口的实际风速。室外风口的实际风速,宜小于3.0m/s(包括屋顶正压送风机或排烟机安装在室内机房时,其进、排风口风速的校核)。

14.2.2  施工要求

1、风管的制作安装、调试及漏风率测试等应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2、室外风口百叶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或定制风口,叶片应具有一定刚度,确保在设计风速时不抖动,以避免产生二次噪音。
3、对于竖井风道,首选确保竖井上下贯通,竖井应密闭且内、外抹平;竖井短边最小尺寸不宜小于300mm。
 4、风机设备的转速、功率、噪声指标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并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安装减振吊架、减振基座、消声器等。
5、在安装前应绘制设备管道断面布置示意图,如满足不了安装应有的空间要求,及时联系设计进行修改。

14.2.3  检测要求

1、系统检测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舒适空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防排烟系统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14.3.1  设计要求

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搁板(架)构造时应有利于室外机的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和缩短室内、外机的连接管路,提高空调器效率;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装位置。
2、室外机安装强度应足以抵抗台风。

14.3.2  施工要求

室外机安装时,离墙要留有一定的间距(不小于150 mm)作进风用,侧边间距不小于300mm,排风口不应有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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