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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4/10/15 9:57:12 阅读次数:5000 【打印此页】【关闭】【收藏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用新版施工许可证。为健全完善施工许可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的样本。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2014年10月25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凭单位介绍信至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购买,电话:0591-87836125,地址:鼓楼区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层。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施工许可证颁发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惩处,并予以曝光。

  三、加快施工许可信息化建设。省厅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建立统一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子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逐步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实现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查询和统计,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建办市[2014]34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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