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闽建建〔2006〕59号)等规定,经检测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场考核,各项条件审查合格,核准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企业增加检测能力范围(能力范围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企业增加检测能力范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8日
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企业增加检测能力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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